掌上达州2021-11-08 19:22
火锅是大家最喜欢的美食之一。
冬天里,一家人围着热气腾腾的火锅吃着火锅聊着天,是一件很美好的事。
然而,如果火锅用油“不卫生”,好事就不那么美好了。
近日,渠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“老油”案,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等,依照法律规定,涉事人被判处被有期徒刑一年。
2019年底,赵某的妻子从朋友余某处获得渠县渠江镇某家火锅店经营权,赵某担任厨师。然而,在取得经营权后不久,新冠疫情突然爆发,火锅店关闭停业。虽然在2020年5月,火锅店得以重新开业,但生意十分萧条。面对不景气的经营状况,赵某每天都在思考“该如何把店救活”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赵某从余某处了解到制作“老油”的方法和诸多好处:“节约成本,火锅提味增香,老客户会更多”
一开始,他的内心是抵制的,但在经营压力和利益诱惑下,他终究没能忍住使用“老油”。尝到甜头后,夫妻二人更加一发不可收拾。从2020年底至被查获之日,被告人赵某一直熬制“老油”供客人食用,并靠此获利颇丰,他也一直抱着侥幸心理,觉得客人发现不了。
然而,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违法犯罪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。2021年8月,公安机关在赵某店内现场查获炼制的“老油”75公斤,对其依法采取措施并提起公诉。10月28日,渠县法院公开对二人进行审判,被告人赵某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,在案被查扣的“老油”予以没收、销毁。同时禁止被告人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的相关职业。
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关系千家万户,关系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。广大经营者需时刻盯紧食品安全这条红线,切莫因为一时之利承担民事侵权责任,甚至担刑事责任,得不偿失。
记者:兰楯
编辑:欧迪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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