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上达州04-30 17:31 10万+阅
日前,记者从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,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、公正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第157号令)第16条第2款规定,支队决定从5月6日0时起,对达州市主城区1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,相关设备对“违法停车”进行自动检测记录,并依法给予处罚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设备地点如下:(一)江湾城片区1.青杠垭路江湾城二期南门路段;2.青杠垭路江湾城六期1号门路段;3.青杠垭路中国银行路段;4.青杠垭路张家坝安置小区北门路段;5.青杠垭路江湾城一小路段。(二)南外片区6.盛达路达川区实验小学路段;7.汉兴大道二段达川区实验小学路段。(三)西外片区8.博文街中迪广场路段;9.金兰路市税务局路段;10.体育路八小金兰校区路段;11.永和街市公安局路段;12.新锦街国际新城路段;13.西河路铁建广场路段。
查处主要违法行为:(一)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,驾驶人不在现场,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;(二)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,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。
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记者:赵曼琦 见习记者 程序
编辑:刘民婕
程序
达州日报社融媒体记者
赵曼琦
达州日报社融媒体记者
杜波
2024-05-04 08:45:18
知道了
兵哥
2024-05-03 10:09:18
晓得了
承德
2024-05-02 05:42:08
安全第一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