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上达州2022-06-23 16:28 1.39万
(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畅)关于强制执行,很多人认为:只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就一定能执行到位,能拿到钱。实际上,对于执行法官而言,虽然有种方式叫强制执行,有种无奈却叫“执行不能”。
“执行不能”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,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,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。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,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,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。让我们结合下面一起达川法院的执行案件,来详细了解什么是“执行不能”。
达州某玻璃公司因与杨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将其诉至达川法院,经审理,法院判决杨某应支付达州某玻璃公司货款218467元及利息。因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,达州某玻璃公司向达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达川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并先后三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杨某的存款、车辆及交通运输工具、不动产、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,经查,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有存款692.4元,扣除执行费50元后,余款642.4元支付申请执行人达州市某玻璃公司。同时,达川法院依法对杨某名下房产进行了传统调查,向被执行人杨某的户籍地调查了解其财产状况和收入等情况,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达川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作出限制高消费令、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,并通过官方公众号对杨某失信信息进行了曝光。后达川法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如实详细告知申请执行人,询问申请执行人,表示暂无被执行人杨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,经申请执行人同意,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上述案件为典型的“执行不能”案件,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网络查控、传统查控、限制高消费、纳入失信名单、失信曝光等强制措施后,被执行人仍未能履行,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线索,案件经严格审查,按规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,纳入终本案件库,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便会及时恢复执行。
来源:掌上达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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